制度效能委员会

负责

  • 1. 根据大学目标,建议和发展规划和评估机构有效性的程序, 优先级, 及策略计划;
  • 2. 审查和评估机构单位对评估的使用情况,并在必要时就评估过程提出改进建议
  • 3. 审查和评估机构对预算或方案修改形式的评估和评价的反应的有效性
  • 4. 检讨和评估个别单位对基准的使用情况,以持续改善计划和/或服务
  • 5. 与大学社区沟通活动
  • 6. 处理委员会根据C部分可能提出的影响大学政策的建议.2“政策变更建议的共享治理程序”
  • 7. 在秋季学期的第一天以电子方式向教务长和学术事务副校长提交最终书面报告,并将副本发送给SGEC主席

会员

会议记录

年度报告